宋霏对她,实在太过亲密了。
可林笛当时实在对宋霏瞧不上眼:一个没长开的初中小孩,脑子也笨,情绪一览无遗,没有一点挑战性。况且,宋霏还是她母亲好友的女儿——
兔子不吃窝边草,是林笛的狩猎守则。
她把宋霏冷处理了,后来也见过几次面,小姑娘的热情半点没随时间流逝消减,叫林笛直呼麻烦。好在后来林笛毕业回国,宋霏刚好被送出去镀金,二人便再也没见过面。
现在想想,那错失的几年,正是女孩子改变最大的时候,如嫩绿柳枝般生长抽条,学会了梳妆打扮,找到了适合自己的风格,再见面时已经判若两人,再缠上来时,林笛也不能万分坚定地拒绝。
当然,在林笛看来,宋霏吸引她的,还是头上那道黑色进度条。
卧室门“咔嗒”一声,宋霏换好了衣服,下楼。
头发整理过,蓬松地披在肩后,穿着林笛的对她来说大了不少的旧睡衣,前两颗纽扣没扣,隐约露出半片胸/口。裤脚堆在脚面上,没穿鞋,赤着足、微踮着脚尖下来。
林笛望着她,不知道为什么很煞风景地想到了贵宾狗,小小的一个,卷卷的毛,黑溜溜的圆眼珠,轻轻巧巧、蹦跶蹦跶着奔到人脚边撒娇。
“姐姐,脚好冰。”宋霏三步并作两步跳到地毯上,玉色的脚趾蜷缩着,被米色睡裤和灰色地毯衬得极白。
林笛瞄了一眼:“你鞋呢,没拎下来?”
宋霏道:“不在楼上。”
林笛只得起身去玄关找。客厅只在沙发那块儿铺了地毯,宋霏便心安理得地往沙发上一坐,晃着脚看林笛给她找鞋。
玄关处只歪七扭八地甩着几只拖鞋,和林笛自己昨晚的鞋,没找到宋霏的。林笛不信邪,先拎了对拖鞋给宋霏穿了,又返身上楼去找。
宋霏和小时候一样,小跟屁虫,亦步亦趋地跟在她后边。
林笛很高,足足有一米八,身材比例又好,本就腿长,再加上上楼梯走在宋霏前面,两人挨得近,能感受到宋霏盯在她腰上的眼神,灼/热滚/烫,让她挺想突地回过头去,看看宋霏脸上到底是副什么表情。
林笛在卧室里搜了一圈,也没找到宋霏的鞋。宋霏只有一米六出头,两人鞋码不一样,她不可能穿林笛的鞋走,此时在门口趿拉着拖鞋,小声道:
“可能是回来的路上不小心丢了,我也记不太清了。”
“那你可真行。”林笛道,想想宋霏的脚底板并不脏,合理怀疑她是自己把鞋丢到某个角落了,但也没有证据。她逗宋霏:
“没事,你可以穿我的凉拖鞋走,那鞋大点也没事儿。”
迎着宋霏有些怨怼的眼神,林笛假装没看到,挥挥手散了散房间里的酒味,继续说:
“或者我下午带你去买两双?不是刚回国?”
宋霏道:“昨天刚回。”
“一回来就来找我啊?”林笛笑。待在房间里还不觉得,从客厅再进来,就觉得酒味混杂着缠/绵的脂粉香气有些齁人,她把门敞开,顺便捞了宋霏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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