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请你不要随便打断我……这才法庭上是要被判藐视法庭的”爱德华冷冷道,“我建议我们最好换个内行的主持人来,这样才能确保公平辩论……”
“我认为没有必要”
“行吧,但我建议最好不要再次发生随便打断别人发言的事情。让我们继续聊聊这个问题……第一修正案”
他白眼一翻开始背诵“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麦考利·安迪显得非常不耐烦:“行了,杨先生,这里在座的所有人的背诵第一修正案的次数都远远超过你,所以请你大可不必。”
爱德华:“所以,那就可以放任这种侵害第一修正案的事情发生?乔尔,这句不要记录下来,对大家都不好。”
爱德华在被海夫纳和露丝伯格点拨后,脑子顿时灵活起来。
对于弗兰克林案件他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与策略,不得不说这家伙实在是个聪明人,只要有人能帮忙捅破那层纸后,他两世为人的经验以及和外公所罗门等厮混日久而来的经验就立刻能派上用处。
首先,莱曼校长和整个校委会肯定是要将弗兰克林除之而后快的,但前提是不能引入fbi和州执法力量,很可能莱曼校长不在乎这些,但校董肯定反对,反对的原因多种多样,总之防火防盗防政府……
在这个前提下,弗兰克林要求成立一个七人组成的教授委员会来“公正合理”的讨论他的合同问题,莱曼校长几乎百分之百会同意:一来这是大学惯例,“教授治校”是私立大学的传统,有涉及教职人员的大事情,必须由各类教授委员会来做出最终决定;二来,斯坦福里肯定有同情弗兰克林的人,但是少数中的少数;所以,教授委员会也就是走个过场弗兰克林被开除是板上钉钉。
这么看,教授委员会(暂时还没成立)和莱曼校长以及校委会立场一致,校长手握财政大权,加上莱曼本人在西海岸的广泛影响力,几乎可以肯定,斯坦福方面会花大价钱给校方这边配备超豪华的律师阵容,力图“办成铁案”至少在法律上要完美无缺,因为弗兰克林被开除后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他会不停的提起诉讼。
所以在开始阶段,就一定要做到让人抓不住把柄来。
这对于爱德华来说就很讨厌了。
之前他经手的官司全胜,固然是他的法学素养和各种小手段见效,但也得承认面对的对手都不是太强,所罗门是很厉害,但在谢尔顿案件中他犯了轻敌的错误,被爱德华抓住小漏洞而彻底翻盘。
《深喉》案里,拉里·帕里就是个宗教狂对法学素养薄弱,如果在纽约他连检察官助理都当不上,自然不是某人对手。
但弗兰克林案子的话,很麻烦啊。
斯坦福校方这次肯定会组织一个庞大的律师团,囊括了西海岸最著名的劳动合同律师以及宪法律师。
这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巨头级的存在。
可能和露丝伯格、罗伯特·伯克比略差一些,但也都是随时可以被征召担任联邦巡回法庭法官或联邦检察官以及白宫高级法律顾问的人物。
一个两个,爱德华会觉得头痛,但不是不能打。
现在来一堆……
甭问,自己连1%的胜算都不可能有。
何况,这里是加州,是“讲秩序”的共和党的地盘,媒体和民风都偏保守,又是斯坦福和莱曼校长的主场,爱德华最拿手的煽动媒体的本事在这儿能发挥出两三层就不错了。
外加他在法律界的两大靠山露丝伯格和罗伯特·伯克,一个在纽黑文一个在华盛顿,借他们的名声是没问题,可当庭辩论的时候还是看各自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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