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h, they were all Yellow.
I came along,
I wrote a song for you,
And all the things you do,
And it was called Yellow……”[1]
傅西泽有一把好嗓子,音色顶级,演唱这一块也极富技巧,感情这一块也演绎得真挚动人,酷玩乐队的这首Yellow他唱得特别好听,是那种在KTV让大家惊艳的好听。
辛瑷却有些恍神。
他上辈子没听说过傅西泽唱歌好听,他对傅西泽甚至有些刻板印象,唔,如傅西泽这样冷漠孤僻的酷哥,生性又不爱交际,程序员这份工作也不需要社交,后来当了老板也不会有人想不开把老板叫来KTV唱歌。
辛瑷直觉里,傅西泽唱歌不行。
但是,傅西泽一开嗓,就很惊艳。
也很反直觉。
仔细想想,也不难猜。
大抵是知道辛瑷公认的五音不全、毫无音乐天赋、不论唱什么都跑调,傅西泽不想惹他伤心,便选择了隐藏自己,他绝口不提自己唱歌好听的事实。
辛瑷也再度觉得,有些人的存在,像是一本好书,你一页页翻开,一遍遍被惊艳。
比如说他竟颇有些音乐天赋。
比如说他因为爱你有掩藏了全部音乐天赋。
……
傅西泽这本书,他前世并未曾读懂,直到今生,才稍微读明白了一点。
辛瑷目不转睛地盯着傅西泽,看暖黄色灯光下他线条流畅的侧脸,眼底有隐隐的泪光在闪烁。
恰好傅西泽转过头,一瞬不瞬地盯着他,接着演唱:“Your skin
Oh yeah, your skin and bones,
Turn into something beautiful,
Do you know,
You know I love you so,
You know I love you so.”[2]
辛瑷听到自己的心跳声,“怦怦怦”狂跳,明明在阅历上比傅西泽多了十年,明明已经在一起这么久,他竟还是会被傅西泽撩到,尤其当他望入他眼帘,唱那句“You know I love you so。”
辛瑷心想,他确信,傅西泽深深爱他。
一曲终了。
整个包厢内的人也都被惊艳到了,因为就是唱得很好啊,尤其,很多人都不知道傅西泽唱歌好听。
“哇哦,这居然唱得怪好听的!”
“有点意外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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