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个判决,还是留有余地的。罗显和法椿年纪都不小了,真挨上一顿板子只怕会当场死掉,两县准许他们用缴纳米粮的方式来赎刑。九个排年里的胡通进、吴永升家里阔绰,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抵扣刑罚。义珍和尚没钱,就用劳动的方式来抵扣——叫作“折纳工价”。
接下来,徽州府给两院各自行了一道文,在他们那儿把案子销掉,先后得到巡按御史刘乾亨、巡抚都御史陈轼的批准(毛斯义已调任),同意李同知的判决。这件事从程序上算彻底完结。
可这时有一个人,仍旧不甘心。
还是法椿。
他居然还没放弃。
法椿注意到一个事实。那九个受罚的排年里,李廷纲最先自首,得到了免罚的待遇;胡通进、吴永升纳了米,也抵扣了刑期。但其他六个人,只能乖乖挨打。
这里头,仍有可乘之机。
法椿找到那六个倒霉蛋,又撒出银钱去,联络了其他里的十四个排年,凑足了二十人联名具表,去告罗显。
告罗显什么呢?
告他为了隐瞒实情,贿赂了那九个排年,给了每人50两银子,一共450两。
这个数目,对普通百姓来说可以说是天价了。那么有证据吗?
有啊。
当初李廷纲自首的时候,掏出了佛熙给的3两银子作为证据,我们也有。然后汪宁等六人分别掏出了50两白花花的纹银,上缴官府。
不用问,他们拿出来的这300两是法椿给的。
法椿也真是大手笔,一抬手就扔进300两银子打水漂,再加上额外送他们六人的酬劳以及收买其他排年的,成本不低。
但这些银子花得相当值。
汪宁等六人家境一般,不可能自己出50两白银,这些钱肯定是别人给的。别人怎么会无缘无故给你钱?一定是要换你在官司上的合作。那么在官司上,谁最后得利了?自然是罗显嘛。按这个思路想下去,简直不要太合情合理。
更狠的是,汪宁提告的,是罗显贿赂了九个排年。他们六个现在已经把赃款交了,那么剩下的三个人——李廷纲、胡通进、吴永升,也会被官府催缴赃款,可他们哪儿有啊,这不等于平白多了50两债务吗?
活该,谁让你们逃过一劫,我们却要挨板子。
搞定了排年,法椿又以佛熙的名义,派仁膏——就是先前跟罗时打架的小和尚——去了巡按察院告状,声称找到新的证据,能霓、佛圆并非如两县判决时说的那样病故,而是被罗显指使的族人打死的。凶手叫罗禄,杨干院已经掌握了他“围捉吓骗银两、卷掳家财”的证据。
证人不可靠,又冒出一个凶手,法椿如此安排,等于是要彻底否定两县的判决。只要这桩七合一的案子翻转过来,连带着罗氏祖坟祠堂也就能铲除了。
此时已是嘉靖十一年(1532年)二月,巡按察院里换了新主人。新来的巡按叫作詹宽,福建人。他不清楚之前的一系列纷争,只看到法椿、佛熙要翻案。
大明法律允许翻案,而且要求这种性质的案子必须去异地审结。既然此前休宁、黟县两县判决是来自徽州府同知的委托,那么这个案子不能留在徽州。詹宽想了想,决定把此案移交到池州府。
池州府隶属于南直隶,范围与现在的池州、铜陵二市相当,紧邻徽州府的西侧。
詹宽为什么选择池州府,而不是宁国府,这个史无明载。但从种种迹象推测,法椿应该是暗中使了力气。
贿赂巡按是件高难度的事,但也得看贿赂巡按做什么。法椿没让詹宽枉法,只是让巡按大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出一个法椿想要的选择罢了。这对詹宽来说,毫无成本与风险。
池州府对这个案子很重视,由知府侯缄亲自提吊人、卷,着一个姓杨的推官负责具体审理。
法椿在侯缄或者杨推官这里,也使了大钱。这一次法椿想明白了,光靠规则内的小聪明,是扳不回局面的,还得花钱。毕竟在大明,银钱最能通神,这一点连远在北京修道的嘉靖皇帝都明白。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没有人知道。
因为原本丢失了……
是这样的,这一系列案子的档案文书,收录在一本叫《杨干院归结始末》的书里。而这本书留存至今的版本,缺失了第十四页。所以池州府到底怎么审这个案子的,已经没法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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