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12(一更)雾迷黑森林
虽然预料到魔法城堡内必定有奇异之处,但谁也没想过变身会发生自己身上。
威廉接受的速度也快,“看来我以前没有骗人,王子变成了青蛙的故事编得一点也不离谱。还有一个好消息,我们还能说人话。”
变身为羽毛笔是什么感觉?
其实就是视野发生了变化,自我意识依旧觉得自己是人。
笔明明没有五官,但两撮毛动了动,仿佛就是眼珠转动,能看到自己成了一支笔。
很奇妙,这种感觉暂时无法用言语描述。
如果这不是一场为了消灭缝合尸怪的除魔之行,而是一场单纯的魔法城堡之旅,真想要多感受几天变身滋味。
假设能平安渡过此劫,威廉觉得下一本书可以脱离童话范畴,迈向奇幻范畴。而比起变成羽毛笔,他更羡慕成为动物的两人。
爱德蒙没想到他会变身为兔子,大殿内的落地钟大玻璃,模模糊糊倒影出四人现在的模样。
自己成了什么品种的兔子?从来没有见到过。
体型巨大像一只球,圆滚滚、胖乎乎,抖一抖没感觉到尾巴。更为古怪的是,明明是兔子,站起来居然有四条大长腿。
珀尔仰头,居然从毛茸茸的兔脸上看出了e先生对于自身动物品种的迷惑。
兔子脸居然能叫人看出表情,这不科学!嗯,行吧,现在的情况就与科学没关系。
“您成了北极兔。”
珀尔解说:“据说它的栖息地多在北极附近,格陵兰岛上能见到。您感兴趣的话,以后能去冰川附近碰碰运气,也许可以让您遇见一两只没逃跑的北极兔。”
爱德蒙尚未去过那么靠北的地区,可得知自己是一只北极的兔子,有点高兴不起来了。
他没见过北极兔,却听说过生活在沙漠里的耳廓狐。那是世上已知的最小狐狸,有一对大耳朵。
兔子与狐狸,一个在北极一个在沙漠,两者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在地球上相遇。
低头,看到兰茨先生变成了娇小的耳廓狐。
身长只有三十厘米,而竖起的大耳朵足足有十五厘米。狐狸尾巴毛厚且浓密,尾巴尖尖有一抹黑色。
爱德蒙觉得兔爪有一点点痒,想摸一摸狐狸大耳朵。
他也没别的意思,只是验证在自然环境下极难相遇的北极兔与耳廓狐居然真的一起站在魔法城堡中。
终究克制了,没有摸。
一秒收敛情绪。
留给他们的时间只剩57分钟,现在该考虑怎么找到消除秘银魔力的魔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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